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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11

 

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本科高校,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推动我省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拟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下称省教改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14年度省教改项目按A、B、C类项目立项。其中:A类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2014年全省高职教育工作重点提出,并予以重点资助;C类项目为一线教学管理人员和青年教师项目;其余属于B类项目。具体范围见《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
二、项目条件
(一)基本条件:1.项目理念先进。项目能把握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前沿,体现国家和省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最新要求。2.基础条件扎实。项目有较好的研究实践基础,团队结构合理,能获得充裕的经费支持。3.方案科学合理。项目建设思路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具体,主要举措切实可行。4.预期效益明显。项目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预期效果显著,在省内外高职院校中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5.校级教改项目管理规范。学校制定校级教改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及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到位、保障有力。
(二)对同一单位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不重复立项。一般意义的个人项目或其它与教改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或已获同一级别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和超额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前三名(含项目负责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B类和C类项目必须具有一年以上校级或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称省高职教指委,具体名单见附件2)立项基础。已经获得以往年度省教改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B类和C类项目。
三、申报限额
(一)高职院校名额。
1.基本名额: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含骨干院校)每校限申报8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限申报6项,其他已通过评估的高职院校每校限申报5项,未通过评估的高职院校每校限报3项。各校在限额内,应至少给青年教师、一线教学管理人员各1个名额。
2.奖励性名额:中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技能竞赛工作完成较好,每校奖励1个名额。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省级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完成较好,每校奖励1个名额。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承办了教育部中央财政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会议,奖励1个名额。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跟踪系统、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承担的省学分银行建设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新加坡职业教育和美国加州社区学院资料翻译工作,属于省教育厅重点工作,2013年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每校奖励1个名额。
(二)有关本科高校名额。
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经批准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高职本科协同育人的本科高校、以及有以招收高职学生为主的二级学院的本科高校,每校限报2项。
(三)省高职教指委名额。
省教育厅根据2013年省高职教指委项目申报、立项情况,确定省高职教指委的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2。
(四)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名额。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限报3项。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申报条件、限额和要求,申报项目。
(二)形式审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照有关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开展形式审查。
(三)申报项目公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广东高等教育教学信息网(网址为:http://gjxx.edugd.cn/gdhe/)和广东高职院校管理在线qq群(群号为:32738710)公示学校申报项目。
(四)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并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开展专家评审。
(五)公布立项名单。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2014年工作重点,由省教育厅确定2014年省教改项目立项名单并发文公布。
(六)确定资助项目。对公布立项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类、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单位须在官网首页建立专栏,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供专家网上评审用。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设置用户名和密码。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等影响网上评审,后果由学校自负。
(二)申报单位须在单位内部对拟推荐参加省级教改项目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特别是要对申报项目的青年教师和一线教学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在申请公文和相关网站中,应明确说明公示和投诉处理情况。申报学校审核不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立项的取消负责人立项资格,并减少单位申报名额甚至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三)省高职教指委应结合2013年省高职教指委项目申报评审情况,在组织开展省高职教指委立项项目检查总结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在6月20日前遴选推荐项目上报省教育厅(附遴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由相应的省高职教指委通知项目负责人,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传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校的申报专栏,供专家网上评审用。
(四)申报材料:1.《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3,1份纸质和电子版,申请A类项目选题10不需填报)或《广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研制申报书》(附件4,1份纸质和电子版,仅申请A类项目选题10需填报);2.《申报汇总表》(附件5,1份纸质和电子版);3.学校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的文件、教改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复印件和近三年校级立项教改项目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五)有关单位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公文和有关材料等纸质文档一式1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报送和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谦明,电话:(020)3762771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莫辛燕,电话:(020)83170362。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210.76.70.125/OuterNetWeb/appMain?service
=work&func=fundWorkShow)或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查阅下载。
 
附件:1.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2.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高职教指委”推荐名额
         3.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5.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6月 日
附件: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4ee9bba8db7717903289068e8ceac97f.doc (285.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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